为体现学院对教职员工的关怀,提高教职员工健康意识,更好的投入工作。根据多数教职员工的意愿,从今年起,将教职员工每年享受一次的健康体检由分散式体检改为学院统一组织体检。 具体如下:
一、体检方式:学院统一组织,校医院协调安排。
二、体检时间:安排在每年的下半年。
三、体检医院的确定:由学院组织招标,确定具有较高声誉、良好服务、医疗技术水平较高的三级甲等医院。
四:体检标准:
1、29周岁(截至体检费报销当月的实足年龄,下同)及以下的体检费标准为300元/年。
2、30周岁至39周岁的体检费标准为450元/年。
3、40周岁至49周岁的体检费标准为600元/年。
4、50周岁以上的体检费标准为800元/年。
5、女性教职工额外享有妇科专项检查,费用标准为100元/年。
6、离退休教职员工自行安排体检,于每年12月份组织报销。
本规定已于2015年10月19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从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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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