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职工体检通知
2014-12-22  

各系部处室:
    根据学院医疗费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及2014年11月10日党委办公会研究决定,教职工每年享受一次健康体检。体检时间和项目自行安排,在12月底前凭医疗机构的体检报告单和发票到校医院办理审核报销手续(离退休教职工在老干部活动中心统一收取,时间待定),再由财务处统一将体检费转入教职工工资卡内。在标准内实报实销,超过标准部分自付,不做体检者视为自动放弃。附体检标准如下:
    1、30周岁(截至体检费报销当月的实足年龄,下同)及以下的体检费标准为200元/年。
    2、31岁至40周岁的体检费标准为300元/年。
    3、41岁至50周岁的体检费标准为400元/年。
    4、51岁以上的体检费标准为500元/年。
    5、女性教职工额外享有妇科专项检查,费用标准为120元/年。
    特此通知。
 


校 医 院
2014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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