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必赢线路检测3003
公务接待和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坚决反对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切实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必赢线路检测3003公务接待和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于2016年7月4日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必赢线路检测3003公务接待和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附件2:必赢线路检测3003公务接待审批单
附件3:邀请函
2016年7月4日
附件1:
必赢线路检测3003
公务接待和会议经费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和承办会议活动,严肃财经纪律,厉行勤俭节约,力戒铺张浪费,根据《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安徽省省直单位接待经费管理暂行办法》、《安徽省省直机关公务接待费管理暂行办法》和《安徽省省直机关会议培训活动经费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各部门。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是指接待上级部门、兄弟院校、合作单位及其他有关单位来学院视察工作、检查指导、考察调研、学术交流、校企合作、招生就业等公务活动;会议是指学院承办的各类会议。
第三条 本着先审批,后接待,有利工作需要、简化礼仪、务实节俭、杜绝浪费的原则,实行对口对等接待。
第四条 一般公务接待应选择学院食堂餐厅,分管领导同意后,由各部门对口接待;特殊情况须安排学院外就餐的,须报院长批准后,可根据需要选择适当地点,同城不接待。
第五条 原则上实行公务卡结算,在每年预算核定的公务招待费或会议费中列支。
第二章 开支范围和标准
第六条 开支范围:包括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和会议费等。
第七条 用餐费:接待对象应按照规定标准自行用餐,学院接待部门可根据需要协助安排用餐,餐费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对象确需要安排用餐的,经院长批准,接待部门可以安排工作餐一次,工作餐根据接待对象人数,安排自助餐或者桌餐,以当地家常菜为主,餐费执行三类会议就餐标准(每天不超过 130 元/人),不提供酒水(含酒精饮料)、香烟和茶叶。除外事活动外,原则上不安排宴请。
严格控制用餐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接待对象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第八条 住宿费:接待对象需要安排住宿的,住宿原则上由接待对象支付,接待单位可支付接待对象财政部门规定的住宿费开支标准上限以外的部分,最高不超过安徽省省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
第九条 交通费:应当充分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保障接待对象出行需要,特殊情况下可租用车辆,租用交通工具的应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交通费包括车费、车票、过路过桥费、油费等。
第十条 会议经费:会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住宿费、伙食费以及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1.会议室应优先利用学院会议场所,保障接待对象会议需要,确需租赁会议室的,按方便、节俭的原则选择饭店开会。
2.会议住宿。会议用房原则上安排标准间,住宿标准不得超过安徽省省直单位出差住宿标准。会议所在地的代表一律不安排住宿。
3.会议用餐。会议用餐本着事实求是、厉行节约原则安排,执行二类会议就餐标准,一律不安排宴请。
第十一条 外宾来访接待的开支范围和标准按照《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安徽省省直机关外宾接待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4]87号)执行。
第三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二条 发生经费不得包括娱乐、健身以及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等支出。
第十三条 发生经费应当在财政部制发的政府收支分类目录“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的“公务接待费”、“会议费”中列出。
第十四条 应邀来我院参加评审、会议、学术交流等活动的嘉宾,经分管院领导同意,院长批准,邀请部门事先发出邀请函,并作为报销的相关附件。
第十五条 承办会议需要提前申报,编制预算,报院长批准后,实行综合定额管理,在综合定额控制内据实开支。会议工作人员控制在会议代表的10%以内。
第十六条 公务接待经费报销。应当严格执行支出标准,凭接待公函或邀请函或其他会议活动文件、公务接待审批单、票据、消费清单等,经院长同意后报销相关费用。
第十七条 会议费报销。在会议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凭承办会议报告(含预算)、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饭店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经院长同意后报销。
第十八条 公务接待相关流程:
1.填写《必赢线路检测3003公务接待审批单》(附件1);
2.办公室根据接待公函或邀请函(附件2)核定接待金额;
3.院长审批;
4.接待部门接待;
5.填写报销单据,接待部门负责人核签;
6.交办公室统一办理报销。
第十九条 承办会议相关流程
1.提交承办会议报告(含预算);
2.院长审批;
3.承办部门办会;
4.报销。
第二十条 公务接待和会议经费按照财务公开要求,定期在学院内部公示,并按照政务公开规定予以公开,接收内部监督和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学院加强公务接待工作和会议的管理,规范接待行为。财务部门加强对接待项目的财务审查稽核和监管;纪检部门、审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务接待和会议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对违反公务接待经费和会议经费管理规定的,将按照有关财经制度规定进行处理处罚。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院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其他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附件3 邀 请 函.docx
附件2必赢线路检测3003公务接待审批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