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赢线路检测3003债务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债务管理工作,降低债务成本,防范财务风险,按照稳健发展、加强监管的原则,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中的债务业务指学院为确保日常教学运行、项目建设等向金融机构筹集资金的活动,包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
第二条 学院举债应与偿债能力相适应。
第三条 财务处是学院债务管理的职能部门,主要职责包括:
1.建立债务管理制度;
2.做好债务记录与资金管理工作;
3.对债务活动进行动态跟踪管理;
4.建立偿债保障机制,制定切实可行的偿还计划。
第四条 借款活动按照学院“三重一大”规定决策执行。
第五条 对外借款由项目承办部门向财务处提交项目借款申请报告,报告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周期、借款额度、借款必要性、项目效益分析等内容。
第六条 财务处依据项目借款申请报告,根据学院事业发展要求,结合财务运行的实际情况,组织撰写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七条 财务处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借款意向性文件等材料,由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决策。
第八条 须报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进行外部审批的,由财务处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报批。
第九条 财务处根据相关的审批文件,办理借款手续。
第十条 财务处负责对债务活动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及还款情况向分管财务院领导汇报,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查明原因。
第十一条 原借款需要展期的,财务处应在到期前向分管财务院领导汇报,并通过校长办公会、党委会研究同意后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财务处应提前做好债务偿付计划,确保及时、足额偿还到期债务。
第十三条 借款业务均需实行资料备案管理,财务处应建档保存。
第十四条 对债务活动因管理不善,造成经济损失或其他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