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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中职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发布时间:2012-08-15   浏览次数:

皖教秘师〔2012〕49号

各市教育局,广德县、宿松县教育局,各省级培训基地: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的意见》(教职成〔2011〕14号)和《关于下达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2年度省级培训项目任务的通知》(皖教秘师〔2012〕27号 )精神,确保 “十二五”期间我省中职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及“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相关项目顺利实施,现就进一步加强培训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教育厅师资处统筹管理中职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工作,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负责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的业务指导。

各市和省管县教育局要高度重视中职骨干教师省级培训,市和省管县教育局分管领导对本地培训工作负总责,职能科室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各市和省管县要结合本地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现状和发展规划,从促进教师专业发展的角度,统筹安排本地区各类中职学校教师培训工作,科学制定本地区中职教师五年培训规划和各年度培训计划,合理安排和遴选符合条件的教师按时参加各类培训。

各省级培训基地要建立健全工作领导机构,明确主抓部门和成员部门的工作职责,基地分管领导负总责,师训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要强化领导、协调和组织指挥职能,建立相互沟通、协调一致、督促检查的工作机制,确保培训期间能够统一调配学校教学、后勤保障等各方面资源,以顺利完成培训任务。

二、精心研制培训方案

改变现行的按计划下达培训任务的做法,引入竞争机制,采取自主申报、组织评审、择优遴选的方式,由各中职教师省级培训基地申报培训项目,通过组织专家评审择优确定承担培训任务机构。被确定为承担培训任务的基地,要根据具体培训项目,加强参训学员需求调研,精心制定培训实施方案。要综合考虑中职教师培训工作的特殊性、复杂性以及教师需求的多样性,分层次、分类别、分岗位的科学设计各专业培训方案。培训方案要以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用性为着力点,切实体现职业教育应用性、实践性特色,提高培训工作对教师的吸引力。

培训方案主要包括培训目标任务、培训内容、课程设置、授课教师(外聘教师原则上不少于三分之一)、培训模式、培训进度安排、组织管理、保障条件、评价考核等。要从四个维度设置课程:即师德与专业理念、专业知识、专业能力和专业实践,要合理划分每个维度的比例,要突出专业能力和专业实践的培训。要将师德教育作为培训的第一模块,纳入培训方案。

今后,各基地培训方案应于开班前一个月报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审核备案,备案审核不合要求或不及时备案的,不予开班。

三、创新培训模式

各培训基地要创新工作思路,创新培训模式,针对中职教师培训的特点,可采取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案例式、互动式等多种方式开展培训,进一步完善“基地研修+企业实践”的培训模式,逐步形成多渠道、开放式、符合省情、富有实效的培训模式。

要完善校企合作机制,落实企业实践。要认真遴选合作企业并签订合作协议,与合作企业共同研制企业实践方案。组织参训教师到相关企业或生产服务一线实践,了解企业的生产组织方式、工艺流程、产业发展趋势等基本情况,熟悉企业相关岗位(工种)职责、操作规范、用人标准及管理制度等具体内容,学习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应用的新知识、新技能、新工艺、新方法,提高专业实践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

要将参训教师作为重要的培训资源,通过实践参与、案例教学和学员论坛等方式,组建学习共同体,切实发挥他们的作用。

四、强化培训管理

1.实行联合派训制度。省、市、县、校联动,畅通信息渠道,确保到训率。各市、县教育局要建立与中职学校、教师个人间良好的信息沟通渠道,将培训信息及时传递到中职学校和教师,做好教师的宣传发动、资格遴选和参训组织,提高派训工作效率。要建立中职学校教师培训档案,全程记录、监控教师培训资格审查、培训过程和培训后效果等信息。

各市、县教育局和各培训基地间要形成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及时互通培训工作进展和参训教师管理等信息,共同落实好培训任务。各承办院校需提前10天寄发学员入学通知,同时抄送相关市和省管县教育局。各市和省管县教育局负责督促学员按时报到,对不按时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的学员给予通报批评。各承办院校在开班10日前将开班通知正式文本电子扫描后发至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邮箱。各承办院校开班通知将集中发布在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网站上。

2.严格学员考核制度。建立统一、规范、严格的学员报道资格审查、培训过程考勤、结业考核等教学管理程序。培训期间,各承办院校要严格考勤,坚持反馈。学员需填写培训日志,班主任应填写工作日志,对无故不按时报到、违纪的学员的相关情况及时反馈给各相关市教育局。

3.实施培训过程督查制度。培训期间,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督查培训组织实施情况。督查人员由厅师资处、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以及部分承办院校培训负责人组成。此外还将通过第三方评价、基地自查、学员测评等多种形式对基地培训过程进行督查,保证基地培训管理工作质量。各承办院校在培训期间至少报送2期培训工作简报,简报将在省中职教师继续教育中心网站培训专栏集中发布。

4.规范证书审验程序。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证书需报省核验,加盖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中心钢印。培训正式结束前一天,各承办院校需报送中职学校骨干教师省级培训结业验印报告,并附结业人员名单。名单中结业人员信息需按照培训专业、姓名、单位、性别、职称/职务、联系电话、电子邮件的格式填报。培训证书编号按照“年度号+院校代码+三位流水号”格式编写。

五、做好培训总结评估

培训结束后15天内,各承办院校自行完成培训总结和经费核算,并形成自评总结报告报省教育厅师资处。省教育厅将组织人员赴各承办院校开展专项评估检查,主要对各项培训计划落实情况、参训教师培训效果等培训情况进行检查、评比和通报,并与基地下年度培训指标分配相挂钩。对评估不合格的基地将取消下年度省级培训资格。

同时省教育厅也将对各市培训情况进行通报,对培训工作组织有方、参训率和到训率高、培训效果显著的市,省教育厅将在培训指标分配方面予以倾斜和优先安排;对不按要求组织培训的市,省教育厅将予以通报批评,并减少省级以上培训指标甚至不予考虑。

二��一二年七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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