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学院网络和信息安全,完善和加强学院公共上网场所的安全管理,依据《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安徽省高校电子阅览室等校内公共上网场所管理规范(试行)》有关规定,特制定现场巡查制度:
一、公共上网场所巡查人员由组织宣传部、人事科研处、学生处和保卫处相关负责人共同组成,负责对学院计算机机房、电子阅览室、数字语音室、网络实验室、学生宿舍等公共上网场所进行不定期巡查,巡查人员由学院公共上网场所管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
二、巡查人员每学期至少对学院公共上网场所巡查五次,据实作好巡查记录。
三、巡查人员发现管理员违反《必赢线路检测3003公共上网场所管理规范》,应及时制止;如其不听劝告,应通知网络信息中心中断网络连接,作好记录并及时向学院公共上网场所管理领导小组报告。
四、巡查人员发现管理和使用过程中存在构成犯罪的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公安部门报告,并将违法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巡查人员巡查过程中,要认真负责、细心观察,不要干扰学生正常的活动。如发现使用者有不良行为,应立即处置。
六、巡查人员要与消防安全员互相配合,及时发现和处理有碍安全的隐患,确保场所安全,预防事故发生。对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上网场所,应立即予以关闭整改,达到安全标准后再予以开放。
七、本规范自颁发之日起执行。
二OO九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