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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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院人科字20129

 

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根据省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资[2012]5号文件的精神,2012年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继续实行个人网上报名,现就做好我院2012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员范围
     承担一年以上由学院教务处下达教学任务的正式在岗工作人员(包括实验、实训实践教学人员等),均可申请高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具备《教师法》规定的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以上标准(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可免于普通话水平测试);具备承担教育教学工作所必须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书》或高等教育学和高等教育心理学考试合格成绩(具有副教授以上教师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者以及高等师范院校“教育学”学科门类专业毕业人员除外)。

三、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
    1)《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A4纸正反面打印);
    2)思想品德鉴定表一份(在网上申报的页面下载,由本人填写,学校系部鉴定并加盖公章);
    3)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用A4纸,以下同);
    4)学历(或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6)高校教师岗前培训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由省高师培训中心出具的高等教育学、高等教育心理学合格成绩单;
    7)由本校教务部门出具的近3年以来承担一年以上教学任务的任课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

    8)院校所在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二级以上医院(合肥市体检站)出具的《安徽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表》,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并加盖体检医院公章。 

9)聘用人员需出具时间满一年以上的聘用合同和人事代理合同,凡档案由人才交流中心代理的申请人,应提供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证明,代理的起止时间表述清楚,并加盖代理单位公章。

10)近期本人小二寸免冠半身正面证件照2张(与网上报名时上传的照片同底)。

以上证书原件现场确认后当场返还。以上材料以复印件归档的,须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的印章方为有效。

四、申请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1528---6月10,申请人进行网上报名。

申请人向所在系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在网上进行个人报名。各系部将符合条件人员统计汇总于61日前报人事科研处,填写《2012年安徽省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在人事科研处网页下载,不需打印,填写后直接发送至agyrsc@126.com。
    符合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条件的申请人,在认真阅读《网上报名操作使用手册高校部分》(登录http//www.hftc.edu.cn/jszg页面下载)后,在规定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填写个人信息,申请人网上报名操作流程详见附件1

264---6月15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并到人事科研处现场确认申报人将申报材料提交人事科研处审核并进行现场确认,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详见本通知第三条规定

3618---6月22完成申请人教育教学基本素质和能力测试

4625---7月1,教师资格专家审查委员会完成对申请人申请材料的审核和认定并在院内公示7天。

572---7月3,人事科研处上报教育厅本院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情况

 

    特此通知。

 

 

 

2012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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