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处室:
现将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11〕132号)文件转发你们,请严格对照文件要求,符合条件人员在人事科研处网页“人才工作--职称评审”栏查阅有关文件,完成填写相关表格和准备相关材料,所在党总支组织考核评议和推荐工作,9月7日前报人事科研处;9月8日�D�D9月15日:学院进行审核、公示和评审推荐,上报材料。
人事科研处
2011年8月31日
皖教秘人〔2011〕132号
关于做好2011年度政工人员
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厅属高校、中专学校,直属事业单位:
为认真做好2011年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根据省政工职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1年度全省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政评办字〔2011〕2)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岗位职数
政工人员专业职务仍然实行评聘合一。其中,各厅属高校、中专学校要在核定的政工专业职务结构比例内开展评议、推荐;厅属事业单位指标由全厅统一掌握,原则上每个单位可择优推荐1人。
二、关于评审条件
1.教育厅厅属高校政工专业职评范围和条件仍然暂按省教育厅关于《安徽省高等学校政工系列职业技术职务推荐细则》执行。
厅属事业单位和中专学校政工专业职评范围和条件按照省政工职评领导小组《全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经常性评定工作的意见》(皖政评字〔2006〕2号)和《安徽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若干规定》(皖宣字〔2011〕22号,见安徽教育人事网“通知公告”)中规定的范围、标准和条件执行。
2.申报人员的专业工作年限及任职年限,统一计算至2011年12月31日。
3.申报高级政工师的代表作品应是在任中级职称期间,独著或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上的有关党务或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专题学术论文(工作研究论文);转评人员申报晋升高一级政工职称的,其论文、论著应是在转任政工岗位后公开发表的。
4.申报高级政工师必须提供两篇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代表作,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鉴定。
三、关于评审要求
1.严格评审程序。请各厅属各高校、中专学校和厅属事业单位妥善界定申报人员岗位,严格把握评审范围,认真做好群众评议、组织考核和材料公示工作。对公示无异议的,各高校、中专学校由党委推荐上报,厅属事业单位由党支部推荐上报。
2.规范申报材料。报送的材料有:⑴单位党组织推荐报告(后附《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3)和《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附件4));⑵主卷材料(按省政工职评办关于《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附件2)规定的主卷材料目录及先后顺序统一装订);⑶《申报高级政工师代表作鉴定表》(附件1)(由申报人员填写代表作题目后,将论文复印件装订在《代表作鉴定表》后,一式三份,单独装袋上报);⑷重复件及其它材料(另行装袋上报)。
申报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的所有评审材料,按附件2要求报送。《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和《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可从安徽教育人事网“下载中心”下载,自己制作,其中《申报表》也可与当地宣传部门联系、领取。
所有材料于2011年9月1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人事处(联系电话:0551―2831805、2814998联系人:林鑫德、张家精zjj3893@163.com ),逾期不予受理。
3.落实评聘工作。评审工作结束后,对于取得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并按照规定领取资格证书人员,各单位应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时办理专业职务聘任手续,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约,明确其工作范围、任务、权限、完成任务的要求,必须履行的责任、义务和聘期。受聘后的待遇,按照中办发〔1990〕8号及皖发〔2000〕7号文件规定的“与其他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同等待遇”的精神办理。
4.加强组织领导。请各校、厅属事业单位高度重视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工作,严格执行有关职评政策,积极稳妥地完成考核和推荐工作任务。
附件:1.申报高级政工师代表作鉴定表
2.关于报送政工专业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3.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4.评审政工师任职资格人员花名册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主动公开 共印30份
附件1 申报高级政工师代表作鉴定表
代表作(省级以上公开发表)题目: 鉴定时间:
⑴
⑵
1.鉴定是否为论文(论著)
论文序号 | 学术论文(论著) | 非学术论文(论著) | 其它 |
⑴ | | | |
⑵ | | | |
2. 对学术论文(论著)的水平评价
论文序号 | 有创见 | 有特色 | 一般 | 较差 |
⑴ | | | | |
⑵ | | | | |
总计 | | | | |
3.总体鉴定意见
4.推荐意见
附件2
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
一、单位党组织的推荐报告(附评审人员花名册)一式二份
二、主卷材料一套(高级政工师)
1.封面(附表一);
2.《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一份(附表二);
3.《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份;
4.单位党组织对被推荐人的考核材料一份(附表三);
5.群众评议材料一份(附表四);
6.政工专业代表作品复印件(按发表时间先后顺序排列;发表在期刊上的复印时需要带有CN刊号的封面、目录、正文,报纸上的需要带有CN刊号的刊头、版面号、正文);
7.学历证书、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复印件(须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下同);
8.中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聘书(申报政工师需初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聘书)复印件;
9.主要获奖(奖励)证书复印件(市厅级以上表彰)。
三、副卷材料(高级政工师)
1.《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一式二份;
2.《评审高级政工师任职资格简明登记表》一式十五份(附表二)。
申报政工师的评审材料与高级政工师的基本相同,其代表作品要求提交在省级以上学术刊物或报纸理论版上公开发表的论文一篇。
四、报送单位需提供申报人员的学历证书、外语(古汉语)考试合格证、任职资格证、聘任证书、发表作品、获奖证件等原件。
五、填报要求
主、副卷材料统一打印,主卷材料按顺序装订。其中,业务工作报告不超过1000字,重点突出思想政治工作业绩;组织考核材料不超过500字;群众评议材料不超过200字。具体打印格式为:
1.纸张大小:16开或B5(有关证明材料按此比例缩印);
2.打印字体及字号:中文----黑体、仿宋体;
其中:标题-----黑体,小二号;
正文-----仿宋,四号或小四号。
3.字间距:标准
4.行间距:单倍
注:特别注意《报送政工专业高(中)级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材料的目录及要求》中的“附表”与上述“附件”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