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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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职能


1、制定并组织落实学校各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开展遵纪守法和安全防范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自觉维护学校治安秩序的意识。

2、配合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安全法规的宣传工作;严防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学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事件;协助有关公安机关制止危害校园安全的行为。

3、指导、督促、协调各单位、部门共同做好学校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协助各单位、部门落实安全责任制和各项防范措施,预防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各种灾害事故的发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处理学校内部各类刑事、治安案件,及时协调处理各类纠纷;确保学校重点要害部位的安全。

4、根据《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学校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办法、规定,负责学校消防安全监督与管理工作。

5、负责学校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做好重要领导和贵宾来校的安全保卫工作。

6、负责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严查各类车辆和外来人员进出校园。

7、做好院内教职员工、学生的集体户口以及身份证的管理工作。

8、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信息收集工作;对校园网络的运行进行监管,及时查处传播各类有害信息的行为。

9、负责门卫管理和校园日夜的治安巡逻工作。

10、完成学院党委、行政领导以及上级教育机关、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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